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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1999]3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和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1999]3145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国税函[1 999]204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99年12月3日国税函[1999]829号)(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七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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