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国税函[1997]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北电力集团燃料总公司是西北电力管理局所属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驻陕便字(97)第007号函的有关精神,西北电力集团燃料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中央级收入,应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应自1996年起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前年度入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已由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调库,不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