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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三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经贸技[1995]3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税务局、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经审定,确认大庆石油管理局技术中心等40个单位作为第三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经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文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后,已取消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第三批享受优惠政策的40个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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