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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时 效 性】 晋国税外发[1997]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03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税发[1997]104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两个通知中涉及到的问题,省局作如下补充、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1、各地、市接到上述两个“通知”后,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贯彻上述“通知”内容的操作办法或单项补充意见并上报省局备案。

    2、各地、市在每年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应在6月30日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上报省局,以便汇总上报。

    3、该《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报表和通知书由省局统一印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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