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架拐”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京国税流[2000]3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销售“架拐”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宣国税[2000]2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的规定,架拐未列入免税货物范围,因此,对纳税人销售的架拐应当征收增值税。

    2000年5月2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