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暂停进口和禁止经销比利时等国受二恶英(Dioxin)污染食品的紧急通知一九九九年第6号公告自1999115日以来,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相继发生因动物饲料被二恶英污染, 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含高浓度二恶英事件。二恶英不但可引起严重的皮肤病,甚至可致癌和伤及胎儿,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其化学性质非 常稳定,可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不被降解和排出,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欧盟委员会已通过一项行动计划,要求比利时销毁所有受到污染的鸡 肉、鸡蛋和其它受污染的食品。许多国家都已采取禁止进口这类受污染食品的措施。
  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对贸易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暂停自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进口动物(指牛、猪、禽、兔、鱼,下同)、动物饲料、肉、禽、蛋类、乳及乳制品等可食用性动物产品和以此为原料的食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四国的上述受污染食品进境,一经发现,即行销毁。
  三、已从上述四国进口的上述动物和动物食品一律封存,暂停销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经检验查明属受二恶英污染的食品,有关部门应按环保标准和要求立即采取销毁措施。

    五、本通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立即上报。

特此通告。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