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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西省××地区(市)统一收款收据”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征发[199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近来,据部分地市反映,一些企业单位经常发生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但没有可适用的票据,不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研究,决定启用“山西省××地区(市)统一收款收据”(式样附后)。此收据只限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资金往来,以及非经营性的款项收支时使用。该票由各地市按照要求统一印制,并制定具体的办法,加强管理。

    附:山西省××地区(市)地方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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