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地税征发[1998]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近来,据部分地市反映,一些企业单位经常发生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但没有可适用的票据,不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研究,决定启用“山西省××地区(市)统一收款收据”(式样附后)。此收据只限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资金往来,以及非经营性的款项收支时使用。该票由各地市按照要求统一印制,并制定具体的办法,加强管理。
附:山西省××地区(市)地方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