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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7]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要求,与计会和信息部门联系,在广域网络上接收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并安装使用。使用新软件后请按照区局为各地设定的编码录制报送软件。使用该软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映。(附:各地国税机关代码)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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