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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9]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把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省局要求各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征管质量考核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和检验征管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实施。结合实施“两项工程”和落实目标管理一并抓紧抓好。

    二、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是实施“两项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组成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科(处)室参加的考核小组,按考核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内容已纳入全省新的征管软件,在新软件投入使用前,各地可仍以现有的计算机数据为依据,统计上报;新软件投入使用后考核指标一律以计算机输出数据为准。

    三、为保证考核内容上报的及时准确,经省局研究,各地(市)报表综合工作统一由地(市)征管科负责汇总上报。上报时间定为每月15日前上报上月的考核情况。

    联系电话(传真)3602431;联系人;李欣欣。各地(市)对下要求的上报时间,由各地(市)自定。

    四、各地接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市)县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省局将在年末前对地(市)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目标管理一并进行考核。

    附:1、征管质量考核情况月报表(一)(略)

    2、征管质量考核情况月报表(二)(略)

    3、征管质量考核情况月报表(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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