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1996]13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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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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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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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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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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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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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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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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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7号)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税改由省级分行集中缴纳,但其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在营业机构所在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