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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福州和昆明往返航班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函[1997]5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澳门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福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福州和昆明往返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906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免内地、澳门航空公司运输收入有关税收的通知》(国税发[1997]107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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