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重国税发[1997]12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