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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时 效 性】 第 10 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9件规章和《关于中药价格管理的改革意见》等47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关于严格按计划供应顶重油烧的柴油的通知》等33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和《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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