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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国税发[1997]2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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