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重国税发[1997]28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