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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时 效 性】 2012第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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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8届会议于2010123日以第 MSC.309(88)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下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VIII(b)(vii)(2)bb)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该修正案已于20127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上述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MSC.309(88)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第MSC.309(88)号决议中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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