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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财税字[198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字[1988]260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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