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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孟加拉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地税发[1997]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6]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孟加拉国两国政府避免双生征税协定文本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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