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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资环〔2019〕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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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泰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省级统筹第二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的函》(苏环财审函〔2019〕22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预算指标下达你市,预算科目列2019年“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一、该资金是根据省政府、省环保联合会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判决结果,由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赔偿的环境污染修复资金。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办发﹝2018﹞38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8〕75号)有关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主要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修复及相关支出。

  二、请你市按照苏办发﹝2018﹞38号、苏政办发〔2018〕75号及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19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项目预算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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