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财会〔201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胡建军。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南京市中山南路139D区。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110002403201

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江苏省财政厅

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