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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9]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转知所属,督促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并以各种方式告知纳税人,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所有涉及的纳税人。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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