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征发[1995]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通知后,要将填写方法迅速传达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一般纳税人,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