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国税函[2008]1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新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稽查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140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同时废止 .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