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1998]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计投资[1997]2447号)转发给你们,从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