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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更名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0〕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请示》(苏建园〔20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江苏省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领导协调工作。同时,将“江苏省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依法履行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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