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9]11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库〔2009〕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63417080,63417043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