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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 效 性】 交办水函〔2014〕4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各有关港口、航运和化工生产及物流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规则和国家标准,根据2014年交通运输部立法计划,在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原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起草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141028日前反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联系人:陈正才,电话:010-65292225,传真:6529263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章)

                   2014年10月21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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