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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7]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予印发1 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财清字[199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文件精神,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1997年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

    附件: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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