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9号(关于中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公布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18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公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18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