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地税一字[1995]01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0102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函(1994)145号《关于同意发行中国体育彩票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抄件)称:“为给国家和自治区积极筹措体育发展资金,发展体育事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我区范围内发行中国体育彩票。”并“同意在新疆奥林匹克发展总公司挂‘新疆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牌子,仍为企业性质。”同时,“为不影响中国彩票的发行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对推销或代销中国体育彩票的单位、个人取得了手续费收入,按税法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待国家有关规定下达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5年3月1日新地税一字〔1995〕010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