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一字[2000]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3号)转发给你们,在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付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其利息收入已征收了地方5%营业税的,需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方可从以后纳税期的应交营业税税款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