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1999]1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地税局:
财基字[1999]41号《关于划转中央党政机关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财务关系的通知》明确,原财政部管理的大兴安岭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的财务关系自1999年1月1日起划归黑龙江财政厅管理,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从今年1月1日起,大兴安岭建筑工程公司、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企业所得税(含累计欠缴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收管理,入省国库,请你们认真做好交接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