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 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 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 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 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 “×××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 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11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3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
  (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