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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外[1997]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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