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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甘地税二[1998]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9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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