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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行专项贷款利息收入纳税地点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2000]1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绥地税发[2000]59号《关于农行专项贷款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地点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批复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不实行统一汇缴,应在贷款行为发生地就地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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