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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经开育才中学校等12所学校为重庆市重点中学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3〕 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教委:

你委《关于批准重庆市经开育才中学校等12所学校为重庆市重点中学的请示》(渝教文〔2013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学校为重庆市重点中学:

重庆市经开育才中学校

重庆市涪陵第十七中学校

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

重庆市两江中学校

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

重庆市大足城南中学校

重庆市木洞中学校

重庆市合川大石中学校

重庆市梁平第一中学校

重庆市彭水第一中学校


重庆市长寿实验中学校

重庆市华蓥中学校

二、你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重点中学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推进全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建设长江上游教育中心作出更大的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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