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交安委办明电〔201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和我部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应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部领导,部内有关司局,交通报社,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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