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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税务违法案件查报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发[1999]1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关于税务违法案件查报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此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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