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函[1998]2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19日国税函[1998]618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