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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1998]2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19日国税函[1998]618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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