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成地税函发[1995]2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84号《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会计改革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发[1995]268号文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接文件后,与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地税发[1996]177号《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确保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税收会计改革。
附: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国税发[1996]184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