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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关闭沪宁高速公路硕放收费站及开通沪宁高速公路无锡机场互通收费站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8〕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关闭沪宁高速公路硕放收费站南点及开通沪宁高速公路无锡机场互通收费站的请示》(苏交控营〔20088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关闭沪宁高速公路硕放收费站,自批复下达之日起15天内完成撤站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意沪宁高速公路新设无锡机场互通收费站,自2008528日起开征通行费。该收费站点的收费方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经营期限等与沪宁高速公路已批准开征通行费的收费站相同。

三、你公司要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做好沪宁高速公路新设无锡机场互通及关闭硕放收费站的交通引导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确保沪宁高速公路和相关区域道路的安全畅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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