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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将警衔津贴计入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民优字[1996]1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将警衔津贴计入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将警衔津贴计入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民优发[19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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