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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播出股票行情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地税发[1999]1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有线电视台播出股票行情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有线电视台在专用频道播出股票同步行情信息、并向证券公司收取费用,对有线电视台从证券公司取得的这部分播映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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