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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拨付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企业财政补贴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所发[1998]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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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邯郸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拨付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企业财政补贴的函》(财经字[19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拨付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企业财政补贴的函

国家冶金工业局:

    你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关于申请给部分直属企业财政补贴的函》(国冶体[1998]3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拨付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亏损企业财政补贴4080万,其中:鲁中冶金矿山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各1000万元,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700万元,辽宁镁矿耐火材料公司580万元,西安冶金机械厂和吉林冶金机电设备制造厂各400万元。

    二、中央财政安排的亏损补贴,由企业向所在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申请,以“国有冶金工业计划亏损补贴”款级科目就地办理退库(中央金库)手续。

    三、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企业都是亏损多年的企业,职工生活比较困难,中央财政安排的亏损补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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