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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编制普通发票代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9]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适应我省税收大征管应用软件管理发票的需要,省局对普通发票编制了代码,实施微机管理,这对促进发票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根据实行代码管理以来的实际情况和各地建议,现对陕国税发[98]89号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票名称(代码第8-9位)增补:

    16、机动车车辆排气净化装置销售普通发票

    17、自来水销售普通发票

    18、电费普通发票

    1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21、机动车配件销售普通发票

    取消:

    16:企业具名票,企业具名票以代码第7位编码区分。

    上述第17、18、21项印制具名发票的,其式样由各地确定,如属全地市范围内使用,其式样报省局审批。

    二、发票联数(代码第10位)增补:2:二联

    三、发票版面金额(代码第三11位)增补:5:佰万元0:原为电脑无定位,现改为无定位

    四、代码印制颜色:发票联使用红色油墨,其他联次随各联印色印制;

    五、年度代码(代码第5-6位):2000年为00,2001年为01,依此类推。

    六、各地在新印制普通发票时请按上述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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