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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时 效 性】 闽财税[2011]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关税[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财关税[2011]27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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