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发[1996]3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常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号《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局批准认定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名单下发给你们,对名单所列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机电设备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附:批准认定的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名单
1、江苏省轻工机械工业总公司2、江苏省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3、无锡兰德机电工程成套公司4、扬州市机电设备总公司5、张家港市金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6、江苏力大建材机械集团公司7、江苏华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