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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公复字[199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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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的请示》(赣公明发[1997]19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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