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313元/月,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纳税人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其中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于7月份申报前,先在软件中重新联网下载纳税人基础信息,介质申报的纳税人于7月份申报前,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更新信息。
特此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