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公交管[1998]1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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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们关于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无名尸体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已有明确规定。
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
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二年后依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上缴国库。
此复